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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原黨委委員王會民受賄4.36億人幣 一審判處死緩
2026/10/27 17:44
2026年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原組長王會民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會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追繳在案的王會民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會民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行長、黨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募集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36億餘元人民幣。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會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王會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王會民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7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會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會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da/ad)~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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