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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優化宏福苑租金補助 劃一向業主發放4期共30萬元補助
2026/07/17 13:13
政府優化宏福苑租金補助 劃一向業主發放4期共30萬元補助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今日(17日)宣布,政府優化「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的租金補助安排。不論大埔宏福苑業主在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下作出哪個選項,劃一向受影響業主發放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讓他們更有彈性安排及重置其長遠居所。

政府在去年12月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會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的期間,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期,每期發放7.5萬元,合計30萬元。其後,政府在今年2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後,表示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購買其業權款項的到帳日,業主可用有關資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

根據今日公布的優化安排,不論業主出售業權是選擇只收取現金,或是收取現金後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的資助出售單位,還是選擇以「樓換樓」方式換取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就算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揀選到合適單位,均可以收取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如其單位的入伙日期為2027年12月21日之後,「援助基金」會繼續向未入伙的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考慮到業主一般需時三個月裝修新居,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其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的三個月,之後不再獲發下一期租金補助。

卓永興回應傳媒訪問時稱,新安排不是雙重資助。由於有居民及議員反映對原本的安排感到擔心,包括有業主反映在出售業權後未能在短時間找到合適單位等。當局在聽取意見後,決定「以情為先」,優化安排。被問到在新安排下,援助基金是否足夠發放租金補助。卓永興說,援助基金足夠應付這方面的開支。當局表示,至今已經向業主發放了兩期租金補助,涉及3億元。(d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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