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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利時集團(控股)(00526.HK)、六名前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書採取紀律行動
2026/06/25 17:23
聯交所宣布,對利時集團(控股)(00526.HK)、六名前董事及一名前公司秘書的紀律行動。聯交所譴責該公司,並對六名前董事(前主席及執董李立新、前執董程建和、金亞雪、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冼易、何誠穎及鄺焜堂)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並譴責前公司秘書彭婉珊。

聯交所進一步指令彭婉珊完成24個小時有關監管和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i)董事職責;(ii)《企業管治守則》;及(iii)《上市規則》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的規定。

個案涉及相關人士就(i)該公司附屬公司向該公司一名關連人士轉移資金及(ii)該公司附屬公司向原材料供應商支付預付款項而違反《上市規則》;及該公司屢次未能制定及維持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儘管該公司之前已違反《上市規則》並自2014年以來多次收到聯交所發出的警告信以及被聯交所施加制裁和指令。

於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逾38個月)期間,該公司附屬公司「新江厦」先後向寧波利時(一家由李立新擁有的私人公司,因此屬該公司的關連人士)作出333筆資金轉移(資金轉移)。當時李氏也是該公司的控股股東。該集團並未就資金轉移(無利息、無擔保且無固定還款期)訂立任何書面協議。資金轉移由寧波利時每月結算,因此每個月底的未償還結餘為零,然後下一個月又會再有進一步的資金轉移。這段期間資金轉移單日最高的未償還結餘金額為3.29億元人民幣。資金轉移構成31宗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及191宗主要及關連交易。

該等資金轉移橫跨三個財政年度進行。核數師在每個財政年度年終審計結算的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會議中均有提出關注資金轉移。儘管如此,資金轉移持續獲批而相關董事未有採取任何行動應對風險及/或問題。2024年7月12日(即首筆資金轉移後逾三年)該公司刊發公告披露了資金轉移。

資金轉移及預付款項反映該公司缺乏足夠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其內部監控的重大不足包括(i)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三、十四及十四A章的規定的意識不足,包括未能識別關連交易或須予公布的交易;(ii)缺乏有關資金轉移的詳細書面政策及程序;及(iii)缺乏就資金轉移和預付款項的詳細審查及批准機制。

儘管如此,該公司於進行資金轉移及預付款項前並未就此諮詢其合規顧問。此外,該公司內部監控仍不足以防止及識別資金轉移和預付款項,也未能確保相關交易能在符合《上市規則》的情況下進行。(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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