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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商務部公布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稅率繼承決定 明起執行
2026/08/20 10:26
國家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相關企業稅率繼承的決定,自明日(21日)起執行。

據此,商務部決定由株式會社大賽璐(DAICEL CORPORATION)繼承寶理塑料株式會社(POLYPLASTICS CO., LTD.)在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35.5%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由台灣大賽璐工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DAICEL HPP TAIWAN CO., LTD.)繼承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在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3.8%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以寶理塑料株式會社(POLYPLASTICS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適用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35.5%反傾銷稅稅率。

以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POLYPLASTICS TAIWAN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共聚聚甲醛,適用共聚聚甲醛反傾銷措施中「其他台灣地區公司」所適用的32.6%反傾銷稅稅率。(j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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