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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估署:47名分間單位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定罪及罰款
2026/09/18 17:44
差餉物業差估署宣布,47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的相關規定,於9月4日、9月11日及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18,000元,合計罰款共16.25萬元。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估署至今已合共檢控1,603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386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1,215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88.17萬元,另有217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該47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估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

差估署發言人重申,分間單位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禁止業主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分間單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包括四年的租住權保障。

發言人亦強調差估署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差估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就此,差估署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他們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

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差估署會對個別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涉嫌觸犯《條例》下罪行的個案提出檢控。(sl/ad)~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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