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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房》廣州:預售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
2026/09/30 11:42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2026年8月28日後,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方面,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作為住房資金監管機構,具體承擔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個人住房貸款等購房資金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並依法辦理網簽備案,合同應約定購房資金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相關權利責任。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現房銷售定金的,應當取得住宅樓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購房定金合同應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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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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