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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五部門調整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2026/09/22 16:39
國家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進行調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個品種至附件1第一部分。

自今日(22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及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j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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