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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清潔公司莊臣兩名時任高層 涉受賄逾7,500萬元優待清潔車輛供應商
2026/11/02 09:33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清潔公司的兩名時任高層,控告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收賄合共逾7,500萬元。案件今早(11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為封志宏,54歲,莊臣有限公司(莊臣)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的時任行政總裁;及李細亮,57歲,莊臣時任總經理。廉署於上星期五(10月30日)落案起訴二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時,封志宏負責監督莊臣的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受封志宏直接監督。於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6億元。

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在上述與莊臣有關的業務上,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莊臣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繼續進行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檢控。(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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