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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五大方面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大型維修將設授權書上限
2026/01/14 16:05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14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表示,大火發生後,政府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法團原有的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土地審裁處已於今年1月6日批准申請。

麥美娟表示,合安已完成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更新,現正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與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接,接收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亦會聯絡前任管委會成員跟進。其後,合安會聘請專業人士,就所得文件進行詳細分析,釐清法團及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亦會協助查明法團的帳目情況。同時,為確保資訊流通,合安會盡快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

麥美娟表示, 因應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所提出的建議,會加強有關規定,要求法團在議決工程或開支項目時,要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金額愈高的項目,所需業主親自出席的門檻也相應提高,從而提升業主對大型維修工程的認知與參與。

她表示,初步擬定以下五大方面的修訂方向,第一,就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決定,會提高對進行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並因應市建局加強版「招標妥」的功能,進行相應的條例修訂。

第二是委任代表文書。會完善委任代表文書處理的制度,包括就大型維修採購,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以及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委任代表文書的情況,能避免有業主表示被簽署委任代表文書。希望能夠提高委任代表文書制度的透明度。

第三是利益申報。會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相關利益申報制度,確保採購程序能夠更透明和公平公正。第四是會議程序。要進一步清晰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安排,讓業主能夠有清晰的法例可以跟隨。第五是主管當局權力,包括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或未能處理法團事宜的特殊情況下,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介入提供協助。

麥美娟續指,會就進一步修訂《建管條例》的有關建議諮詢物管業界、法團及業主,亦會透過在各區已經成立的區議會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收集地區意見。亦會很快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各項修訂,以展開後續修例工作。(hc/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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