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声明
 

附表一 - 证券交易的风险

  1.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 任何关于以往业绩的陈述,未必能够作为日后业绩的指引或参考。
  3. 倘若投资涉及外币,汇率的波动或会导致投资的价值作出上下波动。
  4. 在新兴市场投资,阁下需要对每项投资以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主权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和税务风险)作出仅慎和独立的分析。而且阁下亦需注意,虽然这些投资可以产生很高的回报,它们亦同时存在高风险,因为市场是不可估计,而且市场未必有足够的规条和措施去保障投资者。
  5. 元大证券(香港)有权按阁下的交易指示行动。若阁下的交易指示因任何原因乃不合时宜或不应该进行或该等交易指示很可能会带给阁下损失,阁下不可假设元大证券(香港)会向阁下提出警告。
  6. 在阁下进行任何投资前,阁下应索取有关所有佣金、开支和其他阁下须缴付的费用的明确说明。这些费用会影响阁下的纯利润(如有的话)或增加阁下的损失。 

附表二 -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于元大证券(香港)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应密切留意账户状况,在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此外,你将要为你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附表三 - 提供将你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元大证券(香港)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假如你的证券或抵押品是由元大证券(香港)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 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假如元大证券(香港)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 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元大证券(香港)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元大证券(香港)应向你解释将为何种目的而用户许可证书。倘若你签署授权书,而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予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元大证券(香港)根据你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属于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你负责,但若元大证券(香港)的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元大证券(香港)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证券现金账户。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证券现金账户。

附表四 -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附表五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 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 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元大证券(香港)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附表六 - 期货及期权买卖的风险

本声明并不涵盖买卖期货及期权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风险而言,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的、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1.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1.1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账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期 货
2. 「杠杆」效应
2.1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元大证券(香港)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你承担。
3. 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3.1 即使你采用某些旨在默认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期 权
4. 不同风险程度
4.1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
对期权持有人之警告
• 某些期权只能于届满日期行使用(欧式行使),而其他期权可于届满日期之前随时行使(美式行使)。你了解,在某些期权行使之后,需要交付及收取相关之证券,而其他期权将需要现金付款。
• 期权是递耗资产,而你作为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损失期权所付出全部期权金。你确认,作为期权持有人,必须行使有关期权或在市场上将期权长仓平仓,方可变现利润。在若干情况下,由于市场流通量不足,可能难以进行期权交易。你确认,如没有你的指示,元大证券(香港)并无责任行使有价期权,亦无责任将期权的届满日期事先通知本人/ 吾等。
对期权持有人之警告
• 作为期权之卖方,你可能随时被要求缴付额外保证金。你确认,作为期权卖方(与期权持有人有所不同),你可能须根据相关证券的价格升跌情况而须承担无限损失,而你之得益仅限于期权金。
• 此外,美式认购(认沽) 期权之卖方,可能于届满之前随时需交付(或缴付) 相关证券,以至行使价乘以相关证券数目所得之全额款项,而你知悉此项责任与卖出期权之时所收到之期权金数值完全不成比例,亦可能须于短时间通知后履行有关责任。
你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4.2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4.3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4.4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
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见风险
5.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5.1 你应向元大证券(香港)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么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6.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6.1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6.2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7.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7.1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8. 佣金及其他收费
8.1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阁下一旦开始与元大证券(香港)进行任何交易活动即承认阁下已经获得元大证券(香港)告知该等事宜。
9.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9.1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元大证券(香港)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10. 货币风险
10.1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11. 交易设施
11.1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元大证券(香港)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12. 电子交易
12.1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13 场外交易
13.1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元大证券(香港)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14. 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
14.1 你同意按元大证券(香港)不时酌情订定之条款,向元大证券(香港)提供保证金以及担保和抵押,而保证金、担保及抵押之形式和数额概由元大证券(香港)不时订定。元大证券(香港)所定之保证金规定,可超越任何交易所或结算所及经纪行所订明之保证金规定。元大证券(香港)可随时酌情更改保证金规定而毋须事先通知客户。如元大证券(香港)认为需要增加保证金,客户同意立即应元大证券(香港)之要求将额外之保证金存放于元大证券(香港)。
14.2 就所有由元大证券(香港)代表客户订立之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而言,如元大证券(香港)提出要求,客户须向元大证券(香港)提供其酌情要求提供之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
这类由元大证券(香港)提出之有关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之要求,可超越期交所或结算公司所订明之保证金规定或偏差调整额,并可由元大证券(香港)随时更改而毋须事先通知客户。倘若客户连续两次未有就任何未平仓合约迎合本段所订之有关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之要求,元大证券(香港)必须将该等未平仓合约之详情向结算公司报告,而元大证券(香港)可将客户并未迎合全部有关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或偏差调整额之要求之未平仓合约清结。

附表七 -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你向元大证券(香港)提供授权书,允许元大证券(香港)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你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你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附表八 -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元大证券(香港)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 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附表九 - 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之风险披露声明

本风险披露声明并非就作出交易或交易本身的全部风险及其它重要方面进行披露或讨论。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涉及高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在买卖任何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前,阁下应基于个人之条件及财力来考虑该项交易是否适当。阁下亦应先充分了解该产品及有关该产品的条款及条件,并如有需要咨询阁下的经纪或其他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此外,关于该产品交易利弊、适当性、担保或正式文件等,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无代表阁下做出任何判断之义务。
1. 衍生权证
衍生权证投资者有权在指定期间以预定价格「购入」或「出售」相关资产。到期时,衍生权证一般以现金作交收,而不涉及相关资产的实货买卖。
衍生权证的相关资产种类繁多,计有股票、股票指数、货币、商品或一篮子的证券等等。它们一般分作两类:认购权证及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价格(称为「行使价」)向发行商购入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相反,认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价格向发行商沽售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
1.1 买卖衍生权证涉及的风险
(a)发行商风险
衍生权证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权证发行商的无担保债权人,对发行商的资产并无任何优先索偿权;因此,衍生权证的投资者须承担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b)杠杆风险
尽管衍生权证价格远低于相关资产价格,但衍生权证价格升跌的幅度亦远较正股为大。在最差的情下,衍生权证价格可跌至零,投资者会损失最初投入的全部资金。
(c) 具有效期
与股票不同,衍生权证有到期日,并非长期有效。衍生权证到期时如非价内权证,则完全没有价值。
(d) 时间递耗
衍生权证价格会随时间而递减,投资者绝对不宜视衍生权证为长线投资工具。
(e) 波幅
相关资产的波幅增加会令衍生权证价格上升;相反,波幅减少会令衍生权证价格下降。
(f) 市场力量
除了F定衍生权证理论价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场因素( 包括权证本身在市场上的供求) 也会影响衍生权证的价格。就市场供求而言,当衍生权证在市场上快将售罄又或发行商增发衍生权证时,供求的影响尤其大。
(g)成交量
个别衍生权证的成交量高,也不等同其价格会上升。如上所述,除了市场力量外,衍生权证的价值还受很多其他因素影响,例如相关资产价格及波幅、剩余到期时间、利率、预期股息等等。

2. 牛熊证
牛熊证类属结构性产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设有固定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
牛熊证在发行时有附带条件:在牛熊证有效期内,如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水平(称为「收回价」),发行商会实时收回有关牛熊证。若相关资产价格是在牛熊证到期前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实时终止买卖。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证分有两类:N 类和R 类。N 类牛熊证指收回价等同行使价的牛熊证。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R 类牛熊证指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的牛熊证。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称为「剩余价值」)。但在最坏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
2.1 买卖牛熊证涉及的风险
(a) 强制收回
如牛熊证的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牛熊证会实时由发行商收回,买卖亦会终止。N 类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若是R 类牛熊证,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余价值。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再次复牌在市场上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b) 杠杆作用
由于牛熊证是杠杆产品,牛熊证价格在比例上的变幅会较相关资产为高。若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向与投资者原先预期的相反,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损失。
(c)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证有一固定有效期,并于指定日期到期。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变得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而波动,于到期后或遭提早收回后更可能会变得没有价值。
(d) 相关资产的走势
牛熊证的价格变动虽然趋向紧贴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未必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同步。牛熊证的价格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财务费用及距离到期的时限。此外,个别牛熊证的对冲值亦不会经常接近一,特别是当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
(e) 流通量
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入/沽出牛熊证。
(f) 财务费用
牛熊证之发行价已包括财务费用,发行商会将其财务费用的计算程序行入牛熊证的上市文件。因此个别发行之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将有所不同,因其包括发行商之财务成本或扣除预期普通股之股息后的股票借入成本加上发行商的边际利润率,投资者应注意比较不同发行商发行之类似相关资产及条件之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当牛熊证被收回,牛熊证持有人( 投资者) 将损失整个期间的财务费用,因发行时已把整个年期的财务费用计算在发行价内,其实际财务费用期间结果己变短。
(g)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会变得更加波动,买卖差价可能会较阔,流通量亦可能较低。牛熊证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
(h) 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
以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其价格及结算价均由外币兑换港元计算,投资者买卖这类牛熊证需承担有关的外汇风险。外汇价格由市场供求厘定,其中牵涉的因素颇多。除此以外,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

3. 股票挂钩票据
股票挂钩票据是一项结构性产品,可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五章A 章在交易所上市。这种产品的对象是一些想赚取较一般定期存款为高的息率,亦愿意接受最终可能只收取股票或蚀掉部分或全部本金风险的散户或机构投资者。
购入股票挂钩票据时,投资者已等同间接沽出正股的期权。要是正股价格变动正如投资者所料,投资者便可赚取主要来自沽出期权所得期权金的预定回报。如变动与投资者的看法背道而驰,则可能要蚀掉部份甚至全部本金,又或只收到价值比投资额为少的正股。
股票挂钩票据的交易货币为港币;碎股是以现金结算;交易以无纸形式进行买卖。投资者须注意股票挂钩票据是不可沽空的。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上市买卖的股票挂钩票据分「看涨」、「看跌」及「勒束式」三种,投资者可按本身对正股价格走势的看法而选择。香港交易所日后或会提供其他种类的股票挂钩票据供投资者买卖。
3.1 买卖股票挂钩票据涉及的风险
(a)承受股本市场风险
投资者需承受正股及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派息及公司行动之影响及对手风险,并要有心理准备在票据到期时可能会收到股票或只收到比投资额为少的款项。
(b)赔本可能
如正股价格变动与投资者事前看法背驰,即可能要蚀掉部分甚至全部本金。
(c)价格调整
投资者应注意,正股因派息而出现的除息定价或会影响正股的价格,以致连带影响股票挂钩票据到期的偿付情况。投资者亦应注意,发行人可能会由于正股的公司行动而对票据作出调整。
(d)利息
股票挂钩票据的孳息大都较传统债券及定期存款提供的利息为高,但投资回报只限于票据可得的孳息。
(e)准孳息计算
投资者应向经纪查询买卖股票挂钩票据以及票据到期时因收到款项或正股而涉及的费用。香港交易所发布的准孳息数字并无将这些费用计算在内。

4. 有衍生特性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或 ETF,内地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被动型管理开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ETF 均为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ETF 投资紧贴相关基准(例如指数及商品如黄金)的表现,让投资者可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市场而又符合成本效益。ETF 可大致分为两类:实物资产ETF(即传统型ETF)及合成ETF。这些实物资产ETF 很多皆完全按照相关基准的同一组成及比重,直接买进复制相关基准所需的全部资产(譬如股票指数的成分股)。有些追踪股票指数的实物资产ETF 或也部分投资于期货及期权合约。而合成ETF 不买相关基准的成分资产,一般都是透过金融衍生工具去「复制」相关基准的表现。
4.1 买卖交易所基金涉及的风险
(a)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 领域又或资产组别( 如股票、债券或商品) 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 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b)追踪误差
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 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 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
(c)以折让或溢价交易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 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d)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e)通量风险
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f)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不同复制策略涉及对手风险
采用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透过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准的表现,它们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或衍生工具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掉期交易商或发行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交易所买卖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责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权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远低于当初所得之数,令交易所买卖基金损失严重。

5. 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同时具有债券及股本证券的特性。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指定的转换期内或在指定的转换日,按预先订立的条款换取或购买发债公司的股份。
可换股债券既有债券的特性,例如票面息率及指定归还本金日期,同时亦提供资本增值机会-持有人有权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条款将债券换成普通股份。由于有换股的权利,可换股债券的票息通常稍低于公司债券。
5.1 买卖可换股债券涉及的风险 
(a)发行商风险
发行商未能如期缴付利息或本金予债券持有人。
(b)利率风险
定息债券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利率升降而变动- 债券价格的走势与市场息率背道而驰,此升彼跌;一般而言,市场息口变动对愈迟到期的债券价格影响愈大。
(c)流通量风险
某些债券可能在二手交易市场欠缺流通性,投资者可能较难买入投资或卖出套现,而需持有债券至到期日。
(d)外汇风险
如债券是以外币为单位,债券将面对率波动的风险。
(e)股票风险
如债券被转换为发债公司的股份,债券持有人将面对有关正股所带来的股票风险。

附表十 -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进行交易的风险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元大证券(香港)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附表十一 - 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有关的一般风险

正如其他金融交易一样,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涉及一系列重大风险。与特定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具体风险必然取决于交易条件及阁下所处情况。不过整体而言,所有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都或多或少涉及市场风险、信贷风险、融资 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a)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价格、利率或指数或者其他市场因素之波动或其等间的关联性关系,或者由于相关交易市场或关联市场流通性不足,从而导致相关交易价值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b) 信贷风险是指相关交易对手无法按时向阁下履行责任的风险。
(c) 融资风险是指在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或相关对冲、贸易、抵押或者其他交易当中,由于阁下的交易对手的资金流动时机出现错配或延误,从而导致阁下或者阁下的交易对手没有足够的现金履行责任的风险。
(d)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阁下用作监控及量度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风险及合约责任、用作记录及评估场外衍生工具及相关交易,或者用作监察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或管理不善的内部系统及控制措施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故障,从而导致阁下蒙受损失的风险。
因应相关交易条款,阁下可能仍需考虑其他重大风险。其中,高度地按客户意思而订立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会增加流通风险并带来其他较为复杂的重大风险因素。就高杠效应交易而言,其指定或相关市场因素若有轻微波幅,则可能会导致相关高杠杆效应之交易出现重大的价值损益。
由于阁下订立或终止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价格及其他条件是个别议定,其等可能不是阁下可于其他途径可获得之最佳价格或条件。
在评估个别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有关的风险及其合约责任时,阁下亦须考虑到,该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可能须得到原先合约双方一致同意之后方可能修订或终止,同时该场外衍生工具交易亦必须受到相关合约条款之约束。因此,阁下在预定终止日期之前可能无法修改、终止或抵消阁下就相关交易所承担之责任或者所面对之风险。
同样地,虽然市场作价者及交易商一般会提供订立或终止场外衍生工具的价格或条件,以及会就未完成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指示性或中期市场报价,但一般来说,他们并没有合约性责任约束其等必须提供上述价格、条件或报价。此外,如果某一市场作价者或交易商并非相关交易对手,就可能无法向其取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示性或中期市场报价。因此,阁下可能难以确立未完成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独立价值。阁下不应将交易对手因应阁下要求而提供的估价或指示性价格视为以该价格订立或相关交易之要约,除非有关价值或价格经已由交易对手确认并承认其具有约束力。
以上所述并非旨在披露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有关的所有风险及其他考虑因素。阁下不应将此一般披露声明视为商业、法律、税务或会计建议或者视为对相关法例之修订。阁下应当就拟定进行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自行咨询阁下的商业、法律、税务或会计顾问之意见;除非阁下经已完全明白相关交易的条件及风险,包括阁下可能蒙受损失之风险水平,否则阁下不应参与任何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附表十二 -人民币产品风险

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不能披露所有与投资人民币产品有关的风险和数据. 例如, 按照人民币产品有关章程的规定限制, 销售限制可能适用于特定投资者. 在阁下决定投资前, 必须细阅相关的招股章程, 通告或任何其他与人民币产品有关的文件, 并仔细考虑文中所载的所有其他风险因素.
1. 外汇风险及每日兑换限制等
现时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及可能在任何特定时间在中国大陆以外只有有限的人民币供应。以人民币计值的证券存有兑换风险,并且就兑换金额可能有每日或其他限制。如在香港买卖人民币,阁下可能需要容许足够时间以避免超过该等限制。此外,以人民币计值的证券带有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如果该等证券没有交投畅旺的第二市场及他们的价格有大额买卖差价。
投资于以人民币计值的证券须承受汇率风险。人民币对任何其他外币的汇价会波动并且受到中国大陆及国际政治及经济状况及多个其他因素影响。与其他货币相比人民币结算金额的价值将因应现行市场汇率而变更。
就人民币产品但并非以人民币计值或带有并非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而言,该等产品因作投资及出售投资而须承受多重货币兑换成本,还须承受为履行赎回要求及其他资本规定(例如结算营运开支)而卖出资产时出现的人民币汇率波动及买卖差价。
2. 利率风险
就属于人民币债务工具或可能投资于人民币债务工具的人民币产品而言,阁下应注意该等工具可能容易受利率波动的影响而导致人民币产品之回报及表现受到不利影响。
3. 有限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
对于没有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投资的人民币产品,它们可以选择在中国内地以外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是有限的。此等局限可能对人民币产品的回报及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4. 无保证的预期回报
如果人民币投资产品附有阐释性质的声明说明回报而该回报(部份)并无保证,阁下应特别注意有关无保证回报(或回报之部份,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披露及该等说明所依据的假设,例如包括任何未来花红或股息分派。
5. 对投资产品的长期承担
对于一些涉及长期投资的人民币产品,若阁下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间( 如适用) 赎回阁下的投资,如收益远低于阁下所投资的数额,阁下可能蒙受重大本金损失,若阁下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间赎回阁下的投资,阁下亦可能要承受提前赎回之费用收费及损失回报( 如适用)。
6. 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
阁下应特别注意人民币产品中涉及的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在人民币产品可能投资于不受任何抵押品支持的人民币债务工具的范围内,该等产品须全面承受相关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当人民币产品投资于衍生工具时,亦可能出现交易对手风险,因为衍生工具发行人违责行为可能导致人民币产品之表现受到不利影响而引致重大损失。
7. 流动性风险
人民币产品在清算相关投资时能蒙受重大损失,尤其是若该些投资没有一个活跃的第二市场,且其价格有重大的买卖差价。
8. 赎回时并非收取人民币的可能性
就人民币产品中有相当部份为以非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而言,阁下应注意赎回时并非全数收取人民币的可能性。当人民币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取得足够的人民币款额,这种情况便可能出现。
   

附表十三 - 互联网的风险

由于元大证券(香港)无法控制互联网的讯号、接收或线路,以及你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可靠性,因此不会对因透过互联网进行的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失实或延误负责。外汇交易牵涉相当大的风险,并非适合每一个人。不论网上交易如何方便和快捷,并不会减少外汇交易所涉及的风险。你需理解外汇交易价格在不同机构和不同时刻都可能发生变化,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信息传递的延迟导致,甚至不可能在已公布的价格完成交易。因此你同意接受元大证券(香港)不时向其提供的价格是当时最好的价格。
元大证券(香港)应采取所有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保障经互联网传送数据及彼此通讯之安全性。然而,阁下承认由于互联网的开放特性,吾等无法给予安全的保证并且任何在网上之交易会因互联网之交通或不正确之数据传送而受干扰,传输抵制及延迟尊输影响,对于使用此类传送及通讯方式之风险须由阁下承担。阁下进一步承认经互联网传送讯息,指示及通讯会有时间上的阻延。

附表十四 - 外币交易的风险

以外币计算产品的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投资者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产品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附表十五 - 违责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

所有产品都具有违责风险及/或交易对手风险。违责风险是指发行商未能根据协议缴付。遇上经济不景,发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贷继续经营或偿还旧债。信贷评级是评估结构性产品违约风险最常用的 工具。信贷评级代表信贷评级机构于某一持定时间内的意见,而信贷评级往往会因应发行商的财政 状况或市场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方无力履行其财务合约责任,虽然信贷评级的评级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资者除了要参考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外,更要仔细留意产品的结构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损失。

附表十六 - 集体投资计划之风险

集体投资计划可广泛地(最多100%)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证券及/或结构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掉期、次等投资级别债务、按揭抵押证券及其他资产抵押证券)、并涉及不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风险、流通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集体投资计划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能招致损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动荡、衍生工具与取决其价格的证券走势关连性不完美、市场缺乏流动性,以及交易对手方的违责风险。

附表十七 - 买卖衍生权证之风险

时间损耗风险: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波幅风险: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资者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具有效期:与股票不同,衍生权证有到期日,并非长期有效。衍生权证到期时如非价内权证,则完全没有价值。极价外权证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低,因为有关权证在到期时成为价内权证的机会不大。 营业额:高营业额不应被视作衍生权证价格将上升的显示。除市场力量外,衍生权证的价格受多项因素影响,如相关资产的价格及其波动性、到期前的剩余时间、利率及相关资产的预期股息。

附表十八 - 买卖牛熊证之风险

强制收回风险:买卖牛熊证,投资者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融资成本: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限定的有效期:牛熊证发行时的有效期以固定的到期日表示。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变得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而波动,于到期后便没有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若被提早收回,牛熊证亦可能变得没有价值。 相关资产的走势:牛熊证的价格变动趋向紧贴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未必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同步。牛熊证的价格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财务费用及距离到期的时限。牛熊证的对冲值不一定接近 -(尤其当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较波动,买卖差价转阔,流通量减低,牛熊证亦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 由于触法强制收回事件与牛熊证实际停止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交易有可能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 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留意。 海外相关资产:以海外相关资产为正股发行的牛熊证可在联交所的交易时段以外收回。

附表十九 - 交易所买卖基金之风险

市场风险: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追踪误差: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常见的复制策略包括完全复制/选具代表性样本以及综合复制,详见下文。) 以折让或溢价交易: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流通量风险: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附表二十 - 杠杆及反向产品主要风险

投资风险:买卖杠杆及反向产品涉及投资风险及并非为所有投资者而设。不保证可取回投资本金。 波动风险:杠杆及反向产品涉及使用杠杆和重新平衡活动,因而其价格可能会比传统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更波动。 不同于传统的ETF:杠杆及反向产品与传统的ETF不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及风险。 长线持有的风险:杠杆及反向产品并非为持有超过重新平衡活动的间距,一般为一天而设。在每日重新平衡及复合效应下,有关产品超过一天的表现会从幅度或方向上偏离相关指数同期的杠杆或相反表现。在市况波动时有关偏离会更明显。随着一段时间受到每日重新平衡活动、相关指数波动, 以及复合效应对每日回报的影响,可能会出现相关指数上升或表现平稳,但杠杆产品却录得亏损。同样地亦有可能会出现相关指数下跌或表现平稳,但反向产品却录得亏损。 重新平衡活动的风险:杠杆及反向产品不保证每天都可以重新平衡其投资组合,以实现其投资目标。市场中断、规管限制或市场异常波动可能会对产品的重新平衡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即日投资风险: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杠杆倍数会随交易日市场走势而改变,但直至交易日完结都不会重新平衡。因此杠杆及反向产品于交易日内的回报有可能会多于或少于相关指数的杠杆或相反回报。 重整组合的风险:相对传统的ETF,每日重新平衡活动会令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投资交易次数较频密,因而增加经纪佣金和其他买卖开支。 关联风险:费用、开支、交易成本及使用衍生工具的成本,可令有关产品的单日表现,与相关指数的单日杠杆/反向表现的关联度下降。 终止运作风险:如所有证券庄家均辞任,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终止运作。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在最后一名证券庄家辞任生效时同时终止运作。 杠杆风险(仅适用于杠杆产品):在杠杆效应下,当相关指数变动,或者当相关指数的计价货币不同于有关杠杆产品的基准货币,而有关货币的汇价出现波动时,会令杠杆产品的盈利和亏损倍增。 有别于传统的回报模式(仅适用于反向产品):反向产品旨在提供与相关指数相反的单日回报。如果有关指数长时间上升,或者当相关指数的计价货币不同于有关反向产品的基准货币,而该计价货币的汇价长时间上升时,反向产品可能会损失大部分或所有价值。 反向产品与沽空(仅适用于反向产品):投资反向产品并不等同于建立短仓。因为涉及重新平衡活动,反向产品的表现可能会偏离短仓表现,特别是当市况波动和走势经常摇摆不定的时候。

附表二十一 - 供股权证的风险

供股权证是公司向现有股东一次性发行股份,让他们有机会通过在未来的某个日期以折扣价购买额外的新股,来维持所有权的原有比例不被稀释。 直至购买新股的日期为止,投资者可以按照与普通股交易的方式进行供股权证交易。如果投资者不打算行使认购权,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 认购权一旦行使,便不能再次使用。如果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不行使认购权,认购权将会失效。 面对有折扣提供的股票很容易受到诱惑,但您不应假设这是买平货,而是应先了解资金筹集的背后原因,才作出明智的决定。 一家公司可能会使用供股来弥补债务,特别是当他们无法从其他来源借钱时。投资者应留意管理层有否透露任何潜在的问题。 如果投资者决定不行使新股认购权,则由于所发行股份数量的增加,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总股权将被摊薄。 如果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参与供股,投资者的未缴款供股权将会失效。公司将在扣除报价和费用后,出售这些权利并分配任何净收益。如果有的话,过期收益的金额将不会通知投资者,直到报价关闭。因此不能保证投资者不会失去收益。 由供股权证所产生的投资和收益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投资者可能会收回比原本投资更少的资金。

附表二十二 - 买卖与股票挂钓的工具(「ELI」)的风险

如投资者指示本公司用该户口买卖与股票挂钓的工具,投资者确认 ELI 并不保本,而如 ELI 的参考资产的价格与投资者的看法不同,则投资者可蒙受损失。 在极端的情况下,投资者可损失全部投资。在若干情况下的损失风险甚大,除非投资者明白正在进行的买卖的性质以及所须承担的风险,否则不应买卖该等工具。投资者并须因应本身的环境及财政状况, 审慎考虑究竟有关买卖是否适合。 投资者明白虽然大部分ELI 一般较普通定期存款或债券的利息为高,但投资者的ELI 的潜在收益可以发行人指定的预先厘定的水平为上限。 在投资期间内, 投资者于参考资产并无权利。该/该等参考资产的市价变动未必会导致ELI 的市价及 /或潜在回报有相应的变动。 投资者完全明白投资ELI 令投资者承受股权风险。投资者承受正股及股市价格波动,以及股息、企业行动及对手方风险的影响。倘相关工具的价格跌至 低于转换价,投资者将接纳法律责任,以预先议定的转换价购入相关工具,而非收取与 ELI 的本金。因此,倘 ELI 的价值低于投资者原本的投资,则投资者将收到一项价值下跌的工具,而倘相关工具变得毫无价值,则更可能会失去全部本金或存款。ELI并非以任何资产或抵押品担保。 投资者完全明白当购买ELI 时,投资者倚赖发行商的信用可靠性。如发行商违约或资不抵债,则不论参考资产的表现,投资者将须倚赖投资者的分销商代表投资者采取行动,以发行商无抵押的债权人身份提出索偿。 发行商可为其 ELI 提供有限度的庄家安排。但是,如投资者尝试于发行商提供的庄家安排下在到期前终止ELI,则投资者可收取一笔大幅低于投资者原本的投资金额的款项。与股票挂钓的工具或会「不能转让」,投资者或许无法将有关工具平仓或变现。ELI 的发行商亦可担当不同角色,如 ELI 的安排行、市场代理及计算代理。ELI 的发行商、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担当不同角色亦可引致利益冲突。 投资者应注意,正股的任何派息可影响其价格,而由于除息定价,可影响ELI到期时的回报。投资者亦应注意,发行商可因正股的企业行动而对ELI作出调整。 潜在孳息率:投资者应就买卖 ELI 相关的费用及开支以及到期时的付款/交付咨询投资者的经纪。港交所发布的潜在孳息率并无将费用及开支计算在内。

附表二十三 - 期货 ETF 涉及的特定风险

期货合约转仓风险:期货合约是透过期货交易所订立的具约束力协议,于未来的特定时间买卖相关资产。「转仓」是指,当现有期货合约即将到期,以代表同一相关资产但到期日较后的期货合约取代。当期货合约转仓(即卖出近期的期货合约,再买入较长期的期货合约)时,如较长期的期货合约的价格高于即将到期的现有期货合约价格,转仓可能会导致亏损(即负转仓收益「negative roll yield」)。在此情况下,出售近期期货合约所得的收益,并不足以购买相同数量而到期日较后的期货合约,因后者的价格较高,这会对期货ETF的资产净值有不利影响。 持有期货合约数量的法定限制风险:在获认可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合约受限于法定持仓限制,不能持有多于某一特定数量之期货合约。若期货ETF的期货合约持仓已增加至接近有关上限,则可能因无法购买更多期货合约而未能新增ETF单位,此情况可能令上市的ETF单位的交易价格偏离于其资产净值。

附表二十四 - 单位信托基金交易之特定风险

基金单位的价格会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基金过往的表现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不同类别基金所附带的风险有所不同。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该产品前,应审慎阅读相关产品的销售文件 (包括基金说明书、产品数据概览及基金单张等) 所披露的细节及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风险: 这风险通常适用于所有固定收入(即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债券附带发债机构违责的风险,即发行商有机会未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投资于债券基金的价格便有可能下跌。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并非对发债机构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证。 流动性风险: 基金内某些证券(包括债券等)可能在巿场上较难买入或沽售。未上市或未被评级的证券可能需较长时间或无法于市场上沽出,因此具有较高的流通性风险。这些风险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招致严重亏损。 利率风险: 如产品投资于债券,就较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一般来说,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便会下跌。投资于债券的基金的价格便有可能下跌。 市场风险: 投资价值可能会因政治、法律、经济条件及利率变化而有波动。这些变化在全部市场及资产类别上都很普遍,投资者取回的投资金额有可能少于初次投放的资金。 投资于高息债券的基金,除以上列举的一般风险外,还须承受其他风险,例如: 较高的信贷风险:高息债券的评级通常低于投资级别,或不获评级,因此涉及的发债机构违责风险往往较高; 受制于经济周期的转变: 经济下滑时,高息债券价值的跌幅往往会较投资级别债券为大,原因是(i) 投资者会较为审慎,不愿承担风险;(ii)违责风险加剧。 资本增长风险: 派息基金,特别是某些高息债券基金可能会以资本来支付费用及/或股息。此举有可能令基金可供日后投资的资金减少,削弱资本增长。 股息分派风险: 派息基金,特别是某些高息债券基金可能不会派息,取而代之的是将股息再投资在基金上,又或投资经理可能有酌情权决定是否动用基金的收入及/或资本作分派之用。此外,分派收益高并不意味投资者的总投资可取得正回报或高回报。 其他主要风险: 投资于债券,特别是高息债券的基金,可能尚涉及其他主要风险,包括投资集中于某特定种类的专门性债项或某特定地区市场或主权证券。 投资于「需具备衍生工具知识」基金的风险: 「需具备衍生工具知识」的基金可广泛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达致其投资目的,可能含有杠杆效应。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可令基金承受额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波动性风险及对手风险。 基金经理可投资于结构性产品、衍生工具及可投资于非投资级别的债务证券,最高达基金总资产净值100%。在恶劣情况下,投资可能招致重大损失。

附表二十五 - 债券之特定风险

债券只在到期日提供100%本金保证,但要视乎其发行人及/或担保人(如适用)的信贷风险。债券不应被视为一般或定期存款。 债券的价格会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 产品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该产品前,应审慎阅读相关产品认购书(如适用)所披露的细节及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页所载: 信贷风险: 投资者须承担发债机构及担保机构(如适用)的信贷风险,他们的信贷评级如有任何变动将会影响本债券的价格及价值。债券附带发债机构违责的风险,即发行机构有机会未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最坏的情况下如发行人及担保人(如适用)破产,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并非对发债机构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证。 流动性风险: 债券的流动性可能有限,及可能无活跃交易,及/或没有经纪在市场提供报价,因此: (i) 不可以在任何时间均能提供债券的市值及/或参考买入/卖出价,因其将取决于市场的流动性和情况; (ii) 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或无法于市场上出售债券;及; (iii) 所执行的卖出价可能与本行参考买入价有很大的差别,对投资者不利。 利率风险 : 债券较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一般来说,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便会下跌。 市场风险: 投资价值可能会因政治、法律、经济条件及利率变化而有波动。这些变化在全部市场及资产类别上都很普遍,投资者取回的投资金额有可能少于初次投放的资金。 投资于高息债券,除以上列举的一般风险外,还须承受其他风险,例如: 较高的信贷风险:高息债券的评级通常低于投资级别,或不获评级,因此涉及的发债机构违责风险往往较高; 受制于经济周期的转变:经济下滑时,高息债券价值的跌幅往往会较投资级别债券为大,原因是(i) 投资者会较为审慎,不愿承担风险;(ii)违责风险加剧。 某些债券可能别具特点及风险,投资时须格外注意。这些包括: 永续性债券的风险:永续性债券不设到期日,其利息派付取决于发债机构在非常长远的时间内的存续能力,利息或会因根据其条款及细则而有所延迟或终止。一般而言,永续性债券一般为可赎回及/或为后偿债券,投资者须要承受再投资风险/或为后偿债券风险,详情如下。 可提早赎回债券的再投资风险:如果这是可提早赎回的债券,当发债机构于债券到期前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便会面对再投资风险。投资者于再投资时可能会收到较小的孳息率。 后偿债券的风险:后偿债券于发债机构遣债后的清盘过程中获较低之索偿权,因此后偿债券之持有人将承受比优先债券更高的风险。后偿债券为无抵押,其信贷评级及债务的优先次序较优先债券为低。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产品之信贷数据,包括发债机构,债券或担保人的信贷评级(视情况而定)。 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的风险:如果债券具有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的条款,投资者便无法确定将收取的利息金额及利息派付的时间。 可延迟到期日的风险:如果债券具有可延迟到期日的条款,投资者便没有一个订明偿还本金的确实时间表。 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属可换股或可交换性质的债券,投资者须同时承受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及/或具有或然撇减或弥补亏损特点的债券。当发生触发事件时,这些债券可能会作全数或部分撇帐,或转换为普通股。

附表二十六 - 交易所交易票据("ETNs")的风险

ETN是一种由承销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非次级债务证券,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各个市场基准的回报。ETN的回报通常与一个市场基准或策略的表现挂钩,并扣除适用的费用。与其他债务证券类似, ETN有到期日,且仅以发行人信用作为支持。 投资者可以透过交易所买卖ETN或于预定到期日收取现金付款,或视乎基准指数的表现有机会直接向发行人提早赎回ETN(须扣除适用的费用)。然而,投资者于赎回时可能受ETN的提早赎回条件限制, 例如最少赎回数量。 本公司并不保证投资者于到期日或发行人提早回购时可收回投资本金或任何投资回报。对于ETN,正面表现的月份或无法抵销其中某些极不利之月度表现。 ETN发行人有权随时按回购价值赎回ETN。 若于任何时候ETN的回购价值为零,投资者的投资则变得毫无价值。 ETN可能流通性不足,不能保证投资者可随时按其意愿,以目标价格买卖。 尽管ETF与ETN均有追踪基准指数的特性,但ETN属于债务证券,并不实际拥有其追踪的任何资 产,拥有的仅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分配理论上存在的基准指数所反映的回报之承诺。ETN对投资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资者须受集中于特定指数及指数成份的集中性风险。鉴于ETN属无抵押品的债务工具,若ETN发行商发生违约或破产,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即使受追踪的相关指数没有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降级亦会导致ETN的价值下跌。因此,买卖ETN 的投资者直接面临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在发行人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仅拥有无担保的破产索偿权。

对个别环球证券的买卖或交易条件实施限制的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本公司、经纪券商、托管商、保管银行、交易所、监管机构、政府机关或其代理等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或不披露原因的情况下,禁止购买或出售个别环球证券或施加一些限制。一般而言,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控制、股份结算的可能困难、潜在的异常税务影响、外国人士持股比例接近或已经超过监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