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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 兩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被紀律處分
2025/11/28 15:42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兩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研訊,裁定其中一名承建商因觸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而另一名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被委任為合資格人士的承建商,因沒有履行或遵守根據《建築物條例》施加於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或要求,須予以紀律處分。

第一宗個案涉及2022年4月在大埔一幢正進行外牆翻新工程的獨立屋發生的致命事故。3名搭棚工人在獨立屋外牆搭建竹棚架時,棚架突然倒塌,導致他們墮下至地面,其中1名工人死亡,另1名工人受傷。該承建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2024年3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2萬元。

紀律委員會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在刊憲當日起計3個月內,從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名冊中除名,及罰款7.5萬元,並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5.78萬元的研訊費用。

第二宗個案的涉事承建商於2022年10月向屋宇署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黃大仙一幢綜合用途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認為窗戶安全,無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屋宇署進行審查,發現部分窗戶的鉚釘呈現灰白色粉狀物質或銹蝕。

該承建商因而被屋宇署檢控,並於2024年4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即進行訂明檢驗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被定罪及判罰4,500元。

紀律委員會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在刊憲當日起計6個月內,被禁止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4.89萬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或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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